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监测方案制定,采样点位,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4. 3 污染源源强核算 4.3.1 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包括生产、装卸、储存、运输)、产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设项目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给出污染因子及其产生和排放的方式、浓度、数量等。 4.3.2 对改扩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包括有组织与无组织、正常工况与非正常工况)的统计,应分别按现有、在建、改扩建项目实施后等几种情形汇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变化量,核算改扩建项目建成后较终的污染物排放量。 4.3.3 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由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具体规定。 5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 1 基本要求 5.1.1 对与建设项目有密切关系的环境要素应全面、详细调查,给出定量的数据并作出分析或评价。对于自然环境的现状调查,可根据建设项目情况进行必要说明。 5.1.2 充分收集和利用评价范围内各例行监测点、断面或站位的近三年环境监测资料或背景值调查资料,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现场调查和测试,现状监测和观测网点应 根据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布设,兼顾均布性和代表性原则。符合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可直接引用符合时效的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调查资料及有关结论。 5.2 环境现状调查的方法 环境现状调查方法由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具体规定。 5. 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 根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开展相应的现状调查与评价。 5.3.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包括地形地貌、气候与气象、地质、水文、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生态、土壤、海洋、放射性及辐射(如必要)等调查内容。根据环境要素和专题设置情况选择相应内容进行详细调查。 5.3.2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调查评价范围内的环境功能区划和主要的环境敏感区,详细了解环境保护目标的地理位置、服务功能、四至范围、保护对象和保护要求等。 5.3.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a)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当地环境特征选择环境要素进行调查与评价。 b)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说明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分析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5.3.4 区域污染源调查 选择建设项目常规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因子、影响评价区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和特殊污染因子作为主要调查对象,注意不同污染源的分类调查。